敏杰的夜奔

朝乾夕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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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ries from June 2008

租房的政治正确。

June 15th, 2008 · 3 Comments

如果说蒙古人是马背上的民族,那么美国人就是车轮上的民族。
电影<Good Willhunting>里,Matt Damon开着哥们Ben Affleck拼装起来的一辆小破车,在Elliott Smith的歌声里绝尘而去寻找自己心爱的女人,这个场景不知道打动了多少的年轻人。那里面有对自由的渴望,有年轻的勇气,还有一点反抗世俗的不羁。
年轻人经常提着一个小小的箱子,这可能就是他的全部家当,从一个城市漂到另一个城市。当然,这几年,随着911以后逐渐高涨的爱国热情,从自由(Liberal)派转向保守(Conservative)的年轻人多了起来,相应的,朋克和嬉皮的随性生活已经渐渐失去了吸引力,人们可能更欣赏硅谷和华尔街的成功人士。不管怎么样,有一点是不变的,这个国家的租房业特别发达,最近一段时间地价的下降,也间接刺激了租房市场的火爆。
大部分美国人找房子租会去Craigslist 这个网站,作为全美最大的分类信息站点,在这个上面你可以找到各种信息,从租房到搭车,甚至还有些色情(Escort)服务,当然它会用比较隐晦的说法,因为色情服务在北美大部分地区都是非法的。
刚来美国那阵子,我很傻很天真的以为这儿的房子很好找。也就谁都没有联系。结果差点流落街头,在一位中文教会的弟兄的帮助下,我才渐渐安顿下来。那时候拿着craigslist上的信息,顶着大太阳,跟一个朋友一个街区一个街区的看房,总是不满意,有的是因为房东太过凶神恶煞,有的则是房子太破,里面的诡异程度甚至可以直接拿去拍倩女幽魂了,还有的,则因为邻居看起来比较糟糕,门口堆满了垃圾,苍蝇肆虐。最后在一个还不算太偏僻的地方找到了一处不错的房子,房东是个天主教徒,美国的富人,在匹兹堡有四套房子,见了面就跟我双手合十,非常虔诚,房子的修理工Joe是个快80岁的老人,身手矫健,甚至一人锯倒一棵大树,关于joe的事儿,有机会一定要好好写写,我从心底里尊敬这个硬朗的蓝领工人。
这两天,要转租这个房子的一间卧室,于是我自己也体会了一把房东的感觉,在Craigslist上贴了转租招室友启示,引起我注意的是网站上的这行小字:
Stating a discriminatory preference in a housing post is illegal, is prohibited on craigslist, and can be expensive:
翻译成中文大概是这个意思:在网站上发布含有歧视性偏好的租房启示,是非法的,并且将可能会遭致巨额罚款。
这一下子引起了我的兴趣,除了在新加坡的地铁上的罚款5000元的标记,这还是我第一次见到这样的罚款警告,仔细的看了看介绍,查了查资料,似乎才明白了些许用心。
自从马丁路德金博士领导的黑人运动之后,种族就一直是这个国家的敏感之处,美国人对种族平等理念的贯彻体现在各种法条政策上,比如相当有名的affirmative action。这个条款给黑人和少数族裔在教育和就业上一些优先权,以补偿他们因为非优势地位的历史性损失(historically socio-politically non-dominant group)。当然Affirmative Action也引起了很多争议,许多人觉得对少数族裔的优待就是对多数族裔的反向歧视,这是另一种不公平。
美国的法律法规,事无巨细,条目众多,在所有法律里,有一条是专门管房屋租赁销售里的各种问题的。
这个法律的全名叫联邦公平住房法,其中第3604部分,专门规定了在租房启示里应该避免使用哪些词语。
比如你不能在租房告里说:
种族类:”只租给白人” “周围邻居大部分是白人”
宗教类:”只租给犹太教徒”
国别类:”不租给国际学生”
残疾类:直接的”身体残疾人士免” 或是暗示性的”我的房子可能不太方便进出”
家庭类:直接的”最好无小孩” 或是间接的暗示”我的房子很适合刚工作的年轻人”
不管怎么样说,你还是对你将来的室友多少有一点期待的,比如,可能为了沟通方便,你愿意租给老中,比如,你实在不喜欢咖喱,不想租给老印,再比如,你为了练口语,你想找个白人MM室友,这些都是不被允许出现在租房广告里的。
在这样严格的规定下,租房广告里可能只剩下了具体的房屋描述,房租金额,水电煤气等等。
话说回来,我的广告发出去以后,收到的邮件络绎不绝,价格低廉加上地段不错,自然是受到追捧。很多人在我回复邮件之后就失去消息,我暗自揣摩一下,大体上,人们还是可以从我的名字上看出我是中国人的,有一个姑娘热情洋溢的专门写信来向我求证,问我是不是以色列人,可是很可惜,我是亚洲人,我是中国人。可见,不管你说的是什么,也不管法律如何限制,心里面还是有一套自己的标准的。比如,有的人就不喜欢和亚洲人住一起,有的人就不喜欢和印度人住一起,有点基督徒就不喜欢和摩门教的人住一块,所谓强扭的瓜不甜,那种根深蒂固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偏见,以及确实存在的文化差异,让人们不得不心有城府。
最后的结果,房子租给了一个费城来的美国青年。此君原是职业自行车选手,后来玩腻了,开始读大学。至少目前看起来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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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Life||生活

永隔一江水

June 8th, 2008 · 1 Comment

永隔一江水

许多人翻唱这首由王洛宾创作的歌曲。比如许巍、韩红、周云蓬。上面这个是来自周云蓬的版本,可以说唱出了歌词里的大部分意境。
<基督山伯爵>里有一句:人类的全部智慧就包含在这几个字里面:等待与希望。
Update 附上几个其他版本:
许巍 and 韩红

许巍

———————-  风雨带走黑夜  青草的露水  大家一起来承担  生活多么美  我的生活和希望  总是相违背  我和你是河两岸  永隔一条水  我的生活和希望  总是相违背  我和你是河两岸  永隔一江水    波浪追逐波浪  寒鸦一对对  姑娘人人有伙伴  谁和我相陪  等待等待在等待  心儿已等碎  我和你是河两岸  永隔一江水  等待等待在等待  心儿已等碎  你和我是河两岸  永隔一江水    黑夜过去到黎明  像飞鸟身影  我没有另外的人  只等你来临  等待等待再等待  心儿已等碎  你和我是河两岸  永隔一江水  等待等待再等待  心儿已等碎  你和我是河两岸  永隔一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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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Music

弗里德曼做青年朋友的思想工作

June 1st, 2008 · 11 Comments

那一年春天,银河系里有个星球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灾害,星球里的许多企业纷纷捐款,有些大老板一掷千万,媒体赞誉四起。有个专门造房子的公司,他们的王姓老板只捐了区区220万,一时星球里嘘声一片。
发生灾害的时候,我正在另一个星球拜访弗里德曼,这个老头现在退休在家,每天除了和凯恩斯,熊彼特,哈耶克几个打麻将,还是在在打麻将。
那天晚上打晚牌,我送弗老回家,路上我们聊了聊关于王老板的事情,那段对白是这样子的。
Minjie:弗老师,最近我又有些事情想不明白。
弗里德曼:你小子又拧巴了吧,想什么想啊,像我这样打打牌的生活多么的Happy,虽然凯恩斯还是那么臭屁,不过他牌技比我差多了。
Minjie:无语。。。
弗里德曼:说吧,今天我心情不错,有问必答。
Minjie:我想问点关于企业责任的事情(Corporate Social Responsbility)的问题。
弗里德曼:哦,这个啊,你先去看我的那篇发在纽约时报上的文章好了。
Minjie:(心里想:这么长的英文,有没有摘要啊)。
弗里德曼:看你这么懒,那我就再跟你说说吧,我知道,你想问的是王老板的事情吧。
Minjie:您说,我听着。
弗里德曼:首先来说,谈论企业责任这个概念(CSR)是暧昧不清的,我们可以说人有责任,企业呢?企业只能算是法人(artificial person),所以他在法理上,并没有实际意义上的那些责任(artificial responsibilities)。我们通常谈论企业社会责任,其实指的是企业里的那些职业经理人作为一个经营者的”社会”责任。
Minjie:我明白了,王老板是公司的董事会主席,他们没有骂错对象吧。不过要骂的话,也要把公司的CEO一起给骂进去吧。
弗里德曼:汗。
弗里德曼:撇开NGO不说,你觉得一个商业企业的经营者应该干哪些事情?
Minjie:在一个自由市场里,我觉得企业经营者要干两件事情,第一遵循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如果是个商业企业,那赚钱是最重要的,当然他要保持客户的满意,以及雇员的稳定。第二就是遵守法律法规。
Minjie:现在很多人批评王老板,说他没有善心,有人举例,说美国人Bill Gates的基金会捐了好多钱了。
弗里德曼:一个职业经理人,当他在企业里做事时,他和股东的关系是委托代理(agent),他这个时候不代表自己,是以一个代理人的身份出现,也就是说他和公司的股东雇员或者利益相关者之间是有合同的,他应该专注于他应当做的事情上面。我不排除这个人很有良心和责任心,比如王老板可能天天晚上在家里哭,谁知道呢,他自己可能已经偷偷捐了好多钱了,但是你应该把一个普通公民王老板和一个职业经理人王老板分开,个人在良心上的困扰并不能让他任意的滥用自己作为一个职业经理人的权利。因为你要向你的老板、向你的股东交代,你是有信托责任的。另外说起Bill Gates,这个基金会本来就归他所有,钱都是他自己的,所以他当然可以有权处理里面的钱了。这和王老板的情况不一样。
Minjie:我知道了,弗老师。作为公民的王老板和作为职业经理人的王老板确实应该分开。
Minjie:弗老师,我知道有的企业直接向员工摊派,抽取工资多少百分比来着,而王老板说他只让自己的员工捐10元,您是怎么看的呢?
弗里德曼:我反对直接向员工摊派。
这样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是在法理上,第二是在效率上。
在法理上,向员工摊派,等于说企业这个时候承担了政府的职责。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政府的一个作用,就是收税,然后将这些税分配到合理的,有需求的地方去。如果企业直接摊派,那么等于企业在向员工征税。因为这种直接征税的行为,是缺乏监管的,很难保证不被滥用。所以我反对企业摊派,这是之一。
在效率上,当企业募集到这笔钱之后,他并不知道究竟怎么花效率最高。有的企业只有含糊不清的社会责任目标,比如帮助失学儿童,却不知道如何帮助。面对多种存疑的捐助渠道,比如有的官方机构有腐败的传闻,企业在决定如何处理这笔钱时是冒着滥用的风险的。这是我反对企业摊派的第二个理由
我赞同王老板说的只让员工捐10元,我甚至认为企业不应该搞员工募捐活动。应该让员工自主参与社会里的活动,员工有自己的判断力,也有自己的喜好。比如有的人更关注灾后重建,他把钱捐去那些机构,有的不信任官方的机构,所以他愿意捐给一些有基督教佛教背景的NGO。这样这笔钱的效率来得更高。
Minjie:王老板后来宣布补捐一个亿,这你又是怎么看的呢?
弗里德曼:抛开道德的外衣。我想王老板终究是个聪明人。
他可能是有这几方面的考虑。
1. 政府关系。
在这个时刻,如果再不捐钱,似乎就已经和政府完全站错方向了。尽管政府没有逼捐。但不排除将来在生意上给他脸色看。
2. 客户。
潜在的客户可能因为这次事件而离开。
3. 股东。
人们可能抛售公司股票。
4. 员工。
目前公司员工对公司和王老板作为的反应。
所以利害计算一下,他就应该知道,这1个亿究竟捐的值不值得。
本质上没有”社会责任问题”,只有公司的前途问题。
有些企业十分看重CSR,也是一样的道理,因为强势环保主义顾客的逼迫,或者是为了和政府搞好关系,又或者是为了吸引员工,而本质上是一个逻辑,为股东谋取更多的利益。
当然王老板这么做,就违背了股东的权益,即使他认为这么做可以让股东获益,但他也应该遵循董事会的规矩来办事。
Minjie:最后,你对这次灾害里各类逼捐行为怎么看?
弗里德曼:短期来看,似乎效果很好,更多的钱捐了出来,可以为灾区做更多的事情。
但是长期来看,这无疑是一种杀鸡取卵的做法。逼捐,如上文所说,让企业有了自由的征税权,如果有一天企业都去做政府应该做的事情了,那么首先这是没有效率的,第二这可能掩盖了政府在制度上的缺陷,第三,如果企业都去制造公共产品(Public Good)那么谁来生产提供一般性的产品和服务呢?
Minjie:谢谢弗老师。 您最后有什么想说的?
弗里德曼:要么你像Bill Gates老师那么有钱,要么就去做NGO,身体力行,别拿别人的钱随便慷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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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th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