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杰的夜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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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德曼做青年朋友的思想工作

June 1st, 2008 · 11 Comments

那一年春天,银河系里有个星球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灾害,星球里的许多企业纷纷捐款,有些大老板一掷千万,媒体赞誉四起。有个专门造房子的公司,他们的王姓老板只捐了区区220万,一时星球里嘘声一片。

发生灾害的时候,我正在另一个星球拜访弗里德曼,这个老头现在退休在家,每天除了和凯恩斯,熊彼特,哈耶克几个打麻将,还是在在打麻将。

那天晚上打晚牌,我送弗老回家,路上我们聊了聊关于王老板的事情,那段对白是这样子的。

Minjie:弗老师,最近我又有些事情想不明白。

弗里德曼:你小子又拧巴了吧,想什么想啊,像我这样打打牌的生活多么的Happy,虽然凯恩斯还是那么臭屁,不过他牌技比我差多了。

Minjie:无语。。。

弗里德曼:说吧,今天我心情不错,有问必答。

Minjie:我想问点关于企业责任的事情(Corporate Social Responsbility)的问题。

弗里德曼:哦,这个啊,你先去看我的那篇发在纽约时报上的文章好了。

Minjie:(心里想:这么长的英文,有没有摘要啊)。

弗里德曼:看你这么懒,那我就再跟你说说吧,我知道,你想问的是王老板的事情吧。

Minjie:您说,我听着。

弗里德曼:首先来说,谈论企业责任这个概念(CSR)是暧昧不清的,我们可以说人有责任,企业呢?企业只能算是法人(artificial person),所以他在法理上,并没有实际意义上的那些责任(artificial responsibilities)。我们通常谈论企业社会责任,其实指的是企业里的那些职业经理人作为一个经营者的”社会”责任。

Minjie:我明白了,王老板是公司的董事会主席,他们没有骂错对象吧。不过要骂的话,也要把公司的CEO一起给骂进去吧。

弗里德曼:汗。

弗里德曼:撇开NGO不说,你觉得一个商业企业的经营者应该干哪些事情?

Minjie:在一个自由市场里,我觉得企业经营者要干两件事情,第一遵循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如果是个商业企业,那赚钱是最重要的,当然他要保持客户的满意,以及雇员的稳定。第二就是遵守法律法规。

Minjie:现在很多人批评王老板,说他没有善心,有人举例,说美国人Bill Gates的基金会捐了好多钱了。

弗里德曼:一个职业经理人,当他在企业里做事时,他和股东的关系是委托代理(agent),他这个时候不代表自己,是以一个代理人的身份出现,也就是说他和公司的股东雇员或者利益相关者之间是有合同的,他应该专注于他应当做的事情上面。我不排除这个人很有良心和责任心,比如王老板可能天天晚上在家里哭,谁知道呢,他自己可能已经偷偷捐了好多钱了,但是你应该把一个普通公民王老板和一个职业经理人王老板分开,个人在良心上的困扰并不能让他任意的滥用自己作为一个职业经理人的权利。因为你要向你的老板、向你的股东交代,你是有信托责任的。另外说起Bill Gates,这个基金会本来就归他所有,钱都是他自己的,所以他当然可以有权处理里面的钱了。这和王老板的情况不一样。

Minjie:我知道了,弗老师。作为公民的王老板和作为职业经理人的王老板确实应该分开。

Minjie:弗老师,我知道有的企业直接向员工摊派,抽取工资多少百分比来着,而王老板说他只让自己的员工捐10元,您是怎么看的呢?

弗里德曼:我反对直接向员工摊派。

这样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是在法理上,第二是在效率上。

在法理上,向员工摊派,等于说企业这个时候承担了政府的职责。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政府的一个作用,就是收税,然后将这些税分配到合理的,有需求的地方去。如果企业直接摊派,那么等于企业在向员工征税。因为这种直接征税的行为,是缺乏监管的,很难保证不被滥用。所以我反对企业摊派,这是之一。

在效率上,当企业募集到这笔钱之后,他并不知道究竟怎么花效率最高。有的企业只有含糊不清的社会责任目标,比如帮助失学儿童,却不知道如何帮助。面对多种存疑的捐助渠道,比如有的官方机构有腐败的传闻,企业在决定如何处理这笔钱时是冒着滥用的风险的。这是我反对企业摊派的第二个理由

我赞同王老板说的只让员工捐10元,我甚至认为企业不应该搞员工募捐活动。应该让员工自主参与社会里的活动,员工有自己的判断力,也有自己的喜好。比如有的人更关注灾后重建,他把钱捐去那些机构,有的不信任官方的机构,所以他愿意捐给一些有基督教佛教背景的NGO。这样这笔钱的效率来得更高。

Minjie:王老板后来宣布补捐一个亿,这你又是怎么看的呢?

弗里德曼:抛开道德的外衣。我想王老板终究是个聪明人。

他可能是有这几方面的考虑。
1. 政府关系。

在这个时刻,如果再不捐钱,似乎就已经和政府完全站错方向了。尽管政府没有逼捐。但不排除将来在生意上给他脸色看。

2. 客户。

潜在的客户可能因为这次事件而离开。

3. 股东。

人们可能抛售公司股票。

4. 员工。

目前公司员工对公司和王老板作为的反应。

所以利害计算一下,他就应该知道,这1个亿究竟捐的值不值得。

本质上没有”社会责任问题”,只有公司的前途问题。

有些企业十分看重CSR,也是一样的道理,因为强势环保主义顾客的逼迫,或者是为了和政府搞好关系,又或者是为了吸引员工,而本质上是一个逻辑,为股东谋取更多的利益。

当然王老板这么做,就违背了股东的权益,即使他认为这么做可以让股东获益,但他也应该遵循董事会的规矩来办事。

Minjie:最后,你对这次灾害里各类逼捐行为怎么看?

弗里德曼:短期来看,似乎效果很好,更多的钱捐了出来,可以为灾区做更多的事情。

但是长期来看,这无疑是一种杀鸡取卵的做法。逼捐,如上文所说,让企业有了自由的征税权,如果有一天企业都去做政府应该做的事情了,那么首先这是没有效率的,第二这可能掩盖了政府在制度上的缺陷,第三,如果企业都去制造公共产品(Public Good)那么谁来生产提供一般性的产品和服务呢?

Minjie:谢谢弗老师。 您最后有什么想说的?

弗里德曼:要么你像Bill Gates老师那么有钱,要么就去做NGO,身体力行,别拿别人的钱随便慷慨。

Tags: 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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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有 ↓11 篇回复

  • 1 lvoe // Jun 1, 2008 at 9:27 am

    唔,我看了郎咸平的文也想说这点。BILL GATES是自己的钱哪,他爱捐多少捐多少去,家产发光也很好啊,可是王石性质根本就不一样嘛。
    马云他自己捐了一百万,公司的钱也是另外出。

  • 2 山水幽燕 // Jun 1, 2008 at 10:07 am

    这篇文字虽然长了点,但基本观点是清楚的,也站得住脚。从长远看,稳定的机制与(再进一步)稳定的体制,对人类社会的正面影响远大于作秀。但这是学理,大众是要看秀的,做不好,就暂时不要出场,如王、马辈在错误的时间与错误的地点说了接近正确的话,至少短期看效果更糟,不如“避一避”,呵呵,借用商场的话语说。

  • 3 sunny // Jun 1, 2008 at 10:50 am

    I read the original article. It’s really insightful and incisive

  • 4 ruoshui // Jun 1, 2008 at 4:06 pm

    这个弗里德曼挺懂中国国情么, 但好像又不太能体谅中国这个建立在感情上的国家

  • 5 Zheng Cihang // Jun 1, 2008 at 11:43 pm

    别拿别人的钱随便慷慨。

    zan!

  • 6 lawrence // Jun 2, 2008 at 1:05 am

    芝加哥学派座下弟子林毅夫的观点与弗老有所不同。贴一篇短文

    林毅夫: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经济学分析

    http://www.bimba.org/ips/article.asp?articleid=1415

    从学理上说,文中提出的“外部性(externality)”和“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 asymmetry)”几十年来已有十分透彻的讨论和规范的分析,也已基本为新古典经济学所接纳。

    当然,林的短文和捐款这个具体问题的相关性不太强。

  • 7 lawrence // Jun 2, 2008 at 1:07 am

    另外“法人”更通行的翻译似应为“legal person”

  • 8 QianMinjie // Jun 2, 2008 at 2:51 am

    他的文章前半篇在讨论外部性问题,后面就扯到了中国古代文化,而不是讨论斯科一类的制度经济学的解决方法。我看也有逻辑问题。

  • 9 QianMinjie // Jun 2, 2008 at 2:58 am

    前面在讲外部性,后面在讲公益行为?两者不相关的吧。

  • 10 Huahang Liu // Jun 2, 2008 at 9:32 am

    恩。。。老兄一席话有一定的道理。

  • 11 apicado // Jun 7, 2008 at 2:38 pm

    写的真不错~
    我今年看着企业捐款数额其实有些担忧,因为捐款的攀比行为对那些并不量力而行的企业也许会造成长远的利益损失,而这种损失是会对国家将来的经济造成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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