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avis是个中年人。
一个越南退役的老兵,他神经衰弱,每晚游走于小电影馆,靠着挑逗售票MM,和看A片解决自己的欲望。
有一天他觉得自己应该赚点钱,反正闲着也是闲着,晚上睡不着。
面试官问他,你的驾驶记录如何?
他说:”很干净,跟我的良心一样。”
于是他开着车穿行在纽约,他忽然发现自己不了解这个城市。
夜色的掩盖下:贩毒,卖淫,背叛和不忠。
他憧憬爱情,Travis冲入参议员的竞选办公室,追求一个叫Betty的女人,他甚至都不知道她的姓。
第二次约会,他带着想要泡的MM去看A片,
这个退伍的老兵只是想让这个喜欢的女人走入自己的生活。
这种疯狂的举动只有真诚到极点的人才有。
他完全可以穿着西装,带着红领带在咖啡馆里和这个女人谈谈美国的公共政策,或是讲讲他在越南战场的琐事,谈论百老汇最新的歌剧,偶尔来两下幽默,把女人收入怀中。
他发现自己无法和这个女人沟通,尽管他觉得他爱她,尽管他分不清Love and Lust。
他询问人生的理想,在开了17年车的同行眼里,这根本不是问题。
那个人说,你去喝酒吧,喝醉了就好了。Travis无法逃避,就像他每天去看A片一样。
政客们在电视机里高谈阔论,然而他却依靠自己的双手化解了一次抢劫。
他无法适应这个社会。
他无法相信这一切都发生在他身边,这些肮脏的,应该被下水道冲走的垃圾。
他内心仍是渴望美好的。
当Travis以莫西干发型出现时,故事发生了转折。
他成了朋克。
他要战死街头。
影片最后雏妓父母的感谢信,让人依然相信美好事物存在的价值,导演Martin Scorsese虽然在尽力让这个故事圆满起来,但仍带有浓重的个人烙印,那种西西里街头的戾气,认真到极致的追问,以及幽暗的灯光,这一切都压抑的让人窒息。
影片拍摄于1976年,在我看来,这是对60年代反叛的一代的总结。
那个时代理想主义的年轻人们,他们一直在战斗。
美国的约翰逊
法国戴高乐
苏联的勃列日涅夫
西班牙的佛朗哥
葡萄牙的老独裁者撒拉查和继承人卡塔诺
墨西哥屠夫奥达兹
巴西总统西尔瓦
这些腐朽的官僚统治阶级,都是学生们战斗的对象。
在那个年代里,切 格瓦拉死了,他被美国特工埋在玻利维亚的山谷里,马丁路德金死了,射穿在阳台之上,还有罗伯特 肯尼迪。
当纽约街头,数万学生高举着胡志明画像,用并不标准的发音吃力的呼喊着胡志明时,除了宣泄内心的迷茫与矛盾,他们还要的更多。
战死街头,为了心中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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